离婚时债务分割怎么判决?

2020.01.14 海南- 婚姻家庭
丈夫的公司最近几年生意不顺,家里的钱也差不多花完了,我们经常因为花钱的问题吵架,最后闹到离婚。但是在结婚时家里背负了很多债务,那离婚时这些债务要怎么分割?
报告编号:No.2020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 根据您说描述的情况,结合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婚后破产欠下的债务应该夫妻共同承担,即使离婚也应该对债务进行分割。
    2017.08.20 15:12 · IP属地:四川
  • 您好,我是华律网东城区地区值班答疑律师,擅长婚姻家庭类法律专业,若问题紧急,可直接向我电话咨询。(咨询请说明来自华律网)
  • 【法律意见】
    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4.01.15 16:39 · IP属地:四川
  • 《婚姻法》第40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从上面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处理共同债务,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 方向另一方追讨。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假离婚的手段,双方协议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当债权人要求偿还时,另一方则以财产归一方,不应由其偿还为由拒绝给付,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在审判实践中,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不给逃避债务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时,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视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将二者联系起来进行考虑,如果财产判归一方,那么债务也就应由一方负担,即使其无财产清偿,至少这一方分得的共同财产可折抵偿还共同债务。

    2、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离婚时(后),男女双方对原夫妻共同债务各应负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当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原夫妻双方都不能以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债务分担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的承担比例拒绝对债务的牵连责任。当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后,即享有向对方的追债权。这样可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全部实现。适用连带责任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 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财产关系中表现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管理、经营、使用的权利,分割财产时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共同债务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但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

    5、采用举证倒置规则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难以确认的,由直接证据证实承担义务的一方负主张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举证责任。当事人主张由夫妻一方承担债务,又举证不能的,人民法院也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或杜绝在诉讼中夫妻一方或双方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综上,一般对于离婚一方当事人必须对共同债务承担举证责任,并且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分割共同债务,为保护第三人的债权利益,一般是由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而不是分割给某一方离婚当事人。
    2020.01.15 09:39 · IP属地:四川
  • 为帮您更好的解决法律问题,您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自身详细情况,本地律师24小时在线为您解答。
    平台推荐 · 北京-东城区
    我来补充细节
    获取答案
  • 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020.01.15 09:38 · IP属地:四川
展开剩余回复(1)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99%问题解决率 · 1对1深度沟通
离婚时债务分割怎么判决? 问题相似?推荐使用下方服务
专业律师在线解答
严选律师快速响应
马上提问
您好,若您的问题未解决,可直接提问,平台严选专业律师为您实时在线解答。
4分钟前 河北-邯郸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1分钟前 湖北-随州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1分钟前 海南-文昌市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3分钟前 广西-玉林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1分钟前 重庆-沙坪坝区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5分钟前 广西-南宁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4分钟前 江西-九江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1分钟前 广东-河源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3分钟前 吉林-通化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6分钟前 江苏-无锡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28195位律师在线
解决法律问题,上华律网
19年专业法律服务27W专业律师平台严格监督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