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债务怎么分配?生意失败欠下巨债怎么分配

2020.01.21 安徽-合肥 婚姻家庭
我和老公因为感情不和,加上生意失败,生活压力大,也感觉累了,所以和他协议离婚,但是生意失败欠了一百多万的外债,债务会如何分配?
报告编号:No.2020012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 【法律意见】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应当共同承担债务,各自承担一半。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4.01.22 15:00 · IP属地: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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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偿还的,从夫妻个人所得财产偿还。

    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是指: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接受父母分家析产的财产,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而继承分得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分得的债务也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如果生产经营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另一方也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所欠第三人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
    2020.01.22 16:29 · IP属地:安徽
  • 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是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义务。建议你在离婚诉讼中以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由不承认该债务,这样人民法院就不会在离婚诉讼中对债务性质做出认定,但债权人可另案起诉,如何判决要结合审理时的证据确定,你这样做至少可以争取到很多的时机变通的处理此债务。
    2020.01.22 16:26 · IP属地: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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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另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况除外。
    2016.05.20 14:17 · IP属地:四川
  •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020.01.22 16:27 · IP属地: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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