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材料(1)入户申请表;(2)户口簿;(3)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
(5)出生证;(6)房产证。2、受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配偶人员,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户籍:(一)配偶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2)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3)夫妻一方为博士或博士后或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二)符合随军条件,配偶为驻穗部队的现役军人。3、办理流程:预约 - 受理-审核-证件发放-入户登记。4、办理地点:本人所在户口所在地(区)的公安局。5、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6、许可收费:不收费。扩展资料
《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配偶人员,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户籍:(一)配偶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2、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3、夫妻一方为博士或博士后或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二)符合随军条件,配偶为驻穗部队的现役军人。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一)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一方具有原本市户籍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二)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具有本市户籍;(三)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离休干部。其中一方达到投靠子女条件的人员,其配偶符合我市投靠配偶的登记结婚年限的,准予其配偶一并迁入本市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