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新政策是不是不给离婚呀,还有怎样才能得到小孩抚养权
【法律意见】 我国施行婚姻自由原则,所以不存在不给离婚情形,但是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婚姻法规定的抚养权原则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主要有这样几条原则: 1、一周岁以下的子女,判给母亲抚养; 2、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 3、自幼由祖父母看护的,原则上判给父亲抚养;自幼由外祖父母看护的,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 4、那方收入多,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上把孩子判给谁抚养; 5、一方如果有过错或家庭暴力倾向,原则上不把孩子判给这一方抚养; 6、一方有不可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无法自理的疾病,不适合抚养孩子,原则上不能把孩子判给这一方; 7、八周岁以上的孩子,要征求孩子意见,原则上按孩子的愿望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一方要求做婚前财产公证,另一方不同意做婚前财产公证怎么办?
【法律意见】 必须双方一致同意才能做婚前财产公证,否则公证不发生法律效力。 按规定,婚前财产公证不能隐瞒另一方,而要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名确认。 具体而言,婚前财产公证要按照以下的步骤进行: 第一步,当事人需先准备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权。注意,未拿到产权证的就要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即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 第二步,双方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到场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第三步,公证员受理审查。 审查核实后,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 第四步,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正接待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最后,在男女双方结婚前,很多人以为做财产公证时,只要证明属于一方的财产即可,其实就得双方共同办理公证,否则自己私自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将会导致公证无法发生法律效力,最后还是得不偿失。并且,做财产公证时,必须得跟另一方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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