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伙同受贿,应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其刑事责任。
    自然人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具有以下特征:
    (1)犯罪主体方面,从刑法理论上讲,普通人员不能单独构成特殊主体才能构成的犯罪。但是,刑法理论也认为,普通人员可以与特殊主体共同构成特殊主体才能构成的犯罪。因为共犯理论的核心是两人在主观上具有共同故意,在客观上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下,要求至少一人必须符合身份犯罪的主体资格要求所有共犯都必须具备特定的身份,从而才能构成身份犯罪的共犯,不符合刑法基本理论,实践中也将造成定罪困难。因此,具体到本案,以受贿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为由,否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吴某能成为受贿罪共犯的理由显然是不成立的。
    (2)犯罪故意方面,行为人之间具有受贿的共同故意,突出地表现在具有利用职权谋利及收受财物的共同意志,各共犯也明知共同犯罪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正是这种贯通性的犯罪故意,才使得各共犯之间的行为彼此联系,成为共同一致的犯罪活动。具体到本案,黄某与其妻吴某事先多合谋,而后才利用其职务之便,为请托人非法谋取各种利益,收受贿赂的。因此,黄某与其妻吴某之间,在受贿的共同故意方面,是具有贯通性的。
    (3)犯罪行为方面,在共同受贿犯罪中,不论各共同犯罪人分工如何,参与程度如何,所有的行为总是作为整体有机联系在一起的。从刑法理论上而言,一般人员可以与特殊主体互有分工、互相配合、互相利用,从而更加顺利地完成该罪。在整个犯罪链条中,这些行为具有共同性,和犯罪结果之间都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具体到本案而言,黄某利用其身为看守所所长的职务便利,自己并不出面联系请托人,而是由其妻吴某出面联系请托人并收受财物,从而完成整个的共同受贿犯罪行为。
    2020.05.22 15:50 · IP属地:四川
  • 您好,我是华律网东城区地区值班答疑律师,擅长劳动纠纷类法律专业,若问题紧急,可直接向我电话咨询。(咨询请说明来自华律网)
  • 5年以上
    2013.11.13 21:40 · IP属地:四川
  • 5年以上
    2013.11.14 18:15 · IP属地:辽宁
  • 为帮您更好的解决法律问题,您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自身详细情况,本地律师24小时在线为您解答。
    平台推荐 · 北京-东城区
    我来补充细节
    获取答案
  • 5年以上
    2013.11.14 11:46 · IP属地:辽宁
展开剩余回复(1)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99%问题解决率 · 1对1深度沟通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问题相似?推荐使用下方服务
专业律师在线解答
严选律师快速响应
马上提问
您好,若您的问题未解决,可直接提问,平台严选专业律师为您实时在线解答。
4分钟前 江苏-镇江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1分钟前 海南-三亚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3分钟前 海南-保亭县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6分钟前 黑龙江-黑河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1分钟前 吉林-长春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1分钟前 云南-临沧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1分钟前 湖南-张家界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1分钟前 新疆-哈密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3分钟前 福建-宁德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1分钟前 重庆-奉节县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29329位律师在线
解决法律问题,上华律网
19年专业法律服务27W专业律师平台严格监督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