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需求申请,但需要经办机构审核。
个体工商户贷款额度由各经办机构在总行产品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当地信用情况、借款人情况、提供的担保情况及贷款支用金额等情况具体确定。
个体工商户贷款是银行为满足个体工商户经营融资需求而设计推出的一项个人贷款服务。它根据个体工商户财务管理简单、经营周转快速灵活的特点,在借款申请资料和调查审批程序方面都作了相应的简化。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的发展。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提出申请。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向住所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条件:
一般来说,申请个体工商户贷款具备以下条件即可:
1、借款人为大陆公民,出资成立经营实体并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从事合法经营,贷款用途不违反法律规定;
3、已经营一段时期并有相应的经营记录证明,有盈利能力和到期还款能力;
4、能提供银行认可的足值的房地产作为抵押担保。
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有效居住证明、居住地址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及验资报告、出资协议,若属于特殊行业,还须提供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
3、经营场所详细地址以及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4、借款人个人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等收入证明材料;
5、担保相关材料;
6、能反映经营状况的银行结算账户明细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纳税凭证;
7、贷款用途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及受益人划付银行结算账号;
8、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流程:
银行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贷款申请书及购销合同、有关财务报表进行审查,对其提交的贷款担保书或贷款抵押物的资料进行审查鉴证,进行贷前实地调查,然后作出是否同意贷款的决定。同意贷款申请的,申请人还需到当地县市人民银行的金融管理部门办理《贷款证》,并在该家发放贷款的银行开立一个基本或辅助结算账户;至此,贷款银行方将贷款资金转入所开立的账户内,由申请人按照其所申请的贷款用途支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