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您好!我跟老公同居七年算是事实婚姻吗老公要求分手,什么也没有给我
【法律意见】 你们之间只是同居关系,不是夫妻同居期间的财产你可以要求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男方婚前患有精神类疾病,结婚时隐瞒了病情,婚后病情复发一直未治愈,女方可否向法院起诉婚姻无效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法律意见】 是可以向法院申请的, 2010年中国最新婚姻法 第二章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疾病两种: 一)患麻风病尚未治愈者的人不得结婚; 二)患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目前我国婚姻法关于禁止结婚的规定只有这两种。而第二种是一种笼统的规定。 对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患者切勿结为伴侣。目前有以下几种疾病患者属于禁止或暂时不能结婚范围。 (1)未经治愈的麻风病和严重的红斑狼疮患者禁止结婚。 (2)无法矫正的先天性生殖器官畸形,不能正常进行性生活的人不宜结婚。 (3)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如肌紧张、克汀病等)患者不宜结婚。 (4)患遗传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癫痫等未经治愈者、不能结婚。 (5)梅毒、淋病等性病患者,苦未彻底治愈者,不宜结婚。 (6)严重的智力落后患者,如严重呆傻等不宜结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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