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你好,我撤销了第一次离婚。如果我再起诉离婚,会判离吗?能够离吗?
【法律意见】 1、一般是6个月后才能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但是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则不受6个月的时间限制。 2、从实务的角度来说,离婚案件,如果有一方是不愿意离婚的,一审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第二次起诉或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比较高。但也有些案件是连续起诉四次,法院都不判决离婚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二次离婚开庭如果男方不去会判离吗
【法律意见】 我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该进行调解,同时又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准许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被告缺席,会给人民法院认定感情破裂带来一定难度,所以许多法院很慎重;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经公告下落不明的,采取缺席判决的诉讼程序。 《婚姻法》关于调解作为判决离婚前置程序的规定并未排除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如果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于传票不接法律规定: 对方不接传票,可以公告送达。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公告送达期间为60日,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公告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因此可能半年以上才能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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