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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签了协议说明多子女其中的一子女赡养老人并继承老人的财产其他子女不管老人,协议有效吗
1、老人作为赠与物的唯一所有权人,在意思表达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情形下,将赠与物赠与给子女,该赠与合同合法有效。 2、在赠与物权利转移之前,老人享有任意撤销权。 具有救灾、扶贫、社会公益性质、道德义务性质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丧失任意撤销权。 3、具有救灾、扶贫、社会公益性质、道德义务性质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依法要求其交付。 4、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的,且受赠人不履行该法定义务,即便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即便赠与物的权属已经转移至受赠人名下,赠与人仍然可以依照合同法192条撤销赠与,要求返还赠与物。 该撤销权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5、关于合同法192条规定的“受赠人对赠与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可否按照子女对老人不履行“赡养义务”予以理解。在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的公报案例之中,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民终字2005,第2772号判决有明确的案例体现。 6、法律规定,受赠人对赠与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是对赠与人“善举”的一种保护,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法定义务,对赠与人所造成的损害是一致的。如果将“赡养”排除与“扶养”之外,等同于认可了父母将财产赠与给子女,子女不履行对父母“赡养”义务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客观事实。这有悖于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赠与人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及原则。 故“扶养”应按照广义理解较为恰当,应包括“赡养”。 7、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法定继承人、监护人可以撤销赠与。该撤销权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半年内行使。 8、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正常生活,可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85条、186条、188条、190条、192条、193条、194条、195条
老人未留下遗嘱他名下的财产该如何分割
【法律意见】 若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一般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分割财产。由你老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继承,原则上平分。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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