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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三个月想离婚,当时被女方以死相逼领证,女方不同意离婚,现在可以通过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来解除这段婚姻关系吗
【法律意见】 胁迫结婚的属于可撤销婚姻。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的有关规定,满足以下条件即可撤销: 1、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2、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3、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种类有哪些
【法律意见】 无效婚姻是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不具有婚姻效力的情形,具体为: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可撤销婚姻是指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缺少结婚要件而成立的婚姻,比如因胁迫结婚的。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可撤销婚姻应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撤销婚姻,因条件成就可转化为有效婚姻,故无效婚姻情形只有重婚和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而成立婚姻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作了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关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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