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会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