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法律程序:
1、更换物业的理由要有法律依据:在《物业合同》有效期内,物业不能随意更换,要物业公司违反其《物业合同》的内容,有违约的情况并且有足够的证据,才可以根据《物业法》解除其合同。如果《物业合同》到期了,走居委会程序,不自动续签,另外招标新的物业公司就可以了。
2、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更换物业:首先要确定更换物业公司是大部分的业主意向,才能成功更换物业。做一个统计表格,每家每户去找业主签字”同意更换物业”。户数和面积都有过三分之二才行。
3、与原物业协商解除合同: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更换物业了,就派代表去找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协商和平解决。如物业公司不愿意停止《物业合同》退出管理,就需要走以下程序。
4、居委会申请更换物业:拿着业主签的”同意书”和物业违约的证据到居委会去申请更换物业。配合居委会办理其相关的手续。一般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会先和物业协商,让其主动退出。如物业不同意就会走法律程序。
5、解除物业公司所签《物业合同》:如果证据充足,法院会支持业主的诉求,解除物业公司《物业合同》,让物业公司做好交接工作,限时撤场。
6、招标聘请新物业:没有业委会可以委托居委会招标,或者其他机构组织招标,聘请其他物业公司,也可以直接邀约其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二、要辞退物业公司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物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或者所签合同规定;
2、即使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也要小区入住或现有的三分之二或以上的业主同意辞退。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在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前提下,业主可收集相关证据,向物业公司发一个函,列举其违法或违反合同的行为,要求解除物业关系。如果物业公司同意,则双方解除关系;如物业公司不同意,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民法典》第278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风险提醒】公司辞退员工虽然在日常生活中是很普遍的一件事,但是实际上公司辞退员工有着严格的条件,如果不符合法定的解除要件,公司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但是很多用人单位并不清楚这些条件有些什么,就容易出现一些问题:
1.没有任何理由地辞退员工,结果被员工申请仲裁,最终无法实现目的,且声誉等受到影响
2.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员工拒绝离职,影响用人单位之后的工作安排。
3.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没有给员工支付相应的劳动补偿金,员工申请仲裁,付出更多的经济成本。
【专家建议】如果用人单位有想要辞退员工的需求,聘请一个专业的律师可以为您提供以下服务:
1.为用人单位收集该员工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证据,违反劳动纪律等证据好搜索,比较困难的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也可以收集到。
2.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提前三十天写好书面通知并且发送给劳动者。
3.计算好辞退员工所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防止因为疏漏而被仲裁。
4.与被辞退员工积极协商沟通,尽量通过专业技术与员工达成协议,实现和平的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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