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需要赔偿的项目:1.医疗费;2.误工费;4.护理费;5.交通费;6.住宿费;7.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8.营养费;9.鉴定费;10.丧葬费;11.被扶养人生活费;12.死亡赔偿金。
赔偿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
4.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5.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6.(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乘以(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乘以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乘以(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乘以5年。
7.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不分农村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