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孩子几岁之前会判给母亲,什么情况下不会被抢走

2021.01.08 湖北-武汉 婚姻家庭
请问孩子几岁之前会判给母亲,什么情况下不会被抢走
报告编号:No.2021010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 您好,孩子两岁之前一般是判给母亲。您这边是想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吗。我近期做过多起类似案件,法官一般是通过孩子幼时与谁共同生活,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来判断。孩子8岁时就需要尊重自己的意愿了。您可以告知我具体细节吗,我会帮你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2021.01.08 18:45 · IP属地:湖北
  • 您好,我是华律网东城区地区值班答疑律师,擅长婚姻家庭类法律专业,若问题紧急,可直接向我电话咨询。(咨询请说明来自华律网)
  • 您好,一般是两周岁前会判给母亲,还要看具体情况的,我是做离婚案件的,你可以起诉至法院诉讼离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为什么担心孩子会被抢走呢?你可以跟我讲一下详情。
    2021.01.08 09:44 · IP属地:湖北
  • 你好,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判给母亲的多一些
    2021.01.08 09:43 · IP属地:湖北
  • 为帮您更好的解决法律问题,您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自身详细情况,本地律师24小时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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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小孩抚养权的问题比较复杂,一般二岁内的原则上由女方抚养,二岁至八岁的要看双方的经济、文化、时间等情况综合判断,八岁以上看小孩自己的意愿。
    2021.01.08 08:58 · IP属地:湖北
  • 您好,请问您的孩子有多大年龄呢?根据法律规定,2周岁以内的孩子,会倾向于判给女方,但也不是绝对的。2-10周岁的孩子,父母双方是平等争夺抚养权的。法官会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结合日后成长环境、男女方各自的经济状况、家庭状况等因素考虑,孩子一直由谁照顾长大的呢?具体情况你可以联系我详谈、尽可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021.01.08 10:24 · IP属地:四川
  • 您好,一般两岁以下判给母亲的几率更大,如果离婚时双方协商不一致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详细情况可以来电咨询
    2021.01.08 10:09 · IP属地:四川
  • 您这边是准备起诉离婚,争夺抚养权吗
    2021.01.08 09:57 · IP属地:四川
  • 不存在抢,孩子的抚养权是根据综合情况来考虑的
    2021.01.08 09:34 · IP属地:四川
  • 您好,请问您的孩子具体多大了?双方对子女抚养权是什么意愿?您准备诉讼离婚吗?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以及两周岁以下尚处于哺乳期的子女,法院在判决时一般会优先考虑随母方生活;但是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例如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等,可以随父方生活。所以,子女年龄大小、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双方的各项条件等因素都是影响抚养权归属的重要条件,具体情况有待进一步了解。如果您认为我的回复对您有所帮助,您可以观看我的主页,与我电联沟通,会结合您的诉求和情况给出专业的法律意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2021.01.08 00:40 · IP属地:四川
  • 您好,未成年子女2周岁以内原则上是判给女方抚养,但是如果判给男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也是有可能判给男方的。您如果需要更详细的解答建议来电说明情况。
    2021.01.08 17:29 · IP属地:湖北
  • 您好,请问您的孩子具体多大了?双方对子女抚养权是什么意愿?您准备诉讼离婚吗?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以及两周岁以下尚处于哺乳期的子女,法院在判决时一般会优先考虑随母方生活;但是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例如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等,可以随父方生活。所以,子女年龄大小、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双方的各项条件等因素都是影响抚养权归属的重要条件,鉴于你给出的细节不够完善,我暂时无法为你提供全面的帮助。如果您有需要或方便的话,可以与我沟通说明案件实际情况,我会尽力帮助你,减少您的损失的同时保护你最大的权益。
    2021.01.08 15:46 · IP属地:湖北
  • 您好,一般来说离婚案件中两岁以下的孩子会优先考虑判给女方,但是也要考虑到双方的成长环境究竟哪一个更适合孩子的成长。具体情况您可以电话联系我,我来为你提供法律支持。
    2021.01.08 14:04 · IP属地:湖北
  • 一般来说两岁之前是跟着父亲,至于会不会被抢走,不分情况,分人。
    2021.01.08 13:17 · IP属地:湖北
  • 您好,请问是准备离婚吗?请问您的孩子具体多大了?双方对子女抚养权是什么意愿?您准备诉讼离婚吗?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以及两周岁以下尚处于哺乳期的子女,法院在判决时一般会优先考虑随母方生活;但是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例如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等,可以随父方生活。所以,子女年龄大小、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双方的各项条件等因素都是影响抚养权归属的重要条件,具体情况有待进一步了解。因为您并未描述具体的情况,这边是无法判断的,具体情况还需要详细了解后,才能给您一个具体的答复。
    2021.01.08 12:08 · IP属地:湖北
  • 您好,这个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详情可以与我沟通
    2021.01.08 10:37 · IP属地:湖北
  • 您好,鉴于你给出的细节不够完善,我暂时无法为你提供全面的帮助。如果您有需要或方便的话,可以与我沟通说明案件实际情况,我会尽力帮助你
    2021.01.08 10:36 · IP属地:湖北
  • 你好,请问孩子多大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未满两周岁的孩子原则上抚养权归属与母亲,八周岁以上的孩子自己的意愿也是抚养权归属的重要依据。其他情况都要根据双方的生活环境、经济条件、教育背景以及精神状态等来进行综合认定。鉴于你提供的信息不够充分,建议你通过主页的相关信息与我进一步交流,我会根据你提供的具体细节为你提供专业的分析和意见。
    2021.01.08 09:50 · IP属地:湖北
  • 您好,2岁以下一般是判给女方
    2021.01.08 09:50 · IP属地:湖北
  • 你好,是有离婚的想法吗?孩子几岁了?平常一般是谁在照顾?夫妻双方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吗?2周岁以内的孩子,会倾向于判给女方,但也不是绝对的,2-10周岁的孩子,父母双方是平等争夺抚养权的,法官会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结合日后成长环境、男女方各自的经济状况、家庭状况等因素考虑
    2021.01.08 09:40 · IP属地:湖北
  • 子女抚养权的相关规定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 法发[1993]30号)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2021.01.08 01:12 · IP属地:湖北
  • 会判给母亲,什么情况下不会被抢
    2021.01.08 00:36 · IP属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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