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甲、乙夫妻二人有共有房屋12间。甲有

2021.05.31 河北-廊坊 婚姻家庭
案例甲、乙夫妻二人有共有房屋12间。甲有一母丙,乙有一父丁;1999年,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当时,妻乙已有8个月身孕。两个月后,妻乙在医院产下一4斤重的男婴。该男婴因患有严重的先天性心脏病,出生3小时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两个月后,乙与甲母丙因继承甲的房产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认定:12间房屋扣除6间归乙所有;剩余6间为甲的遗产,由乙、丙X继承3间(因胎儿已x)。该判决是否正确?应该如何分割?若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上述一审判决是否正确?
报告编号:No.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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