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拉手”行为本身来讲,并不会涉嫌刑事犯罪。但是拉入用户的“特定群聊”若以实施犯罪行为为目的,或者拉手获得的手机号、微信号名单系非法获取,那么拉手们正在干的这个兼职就可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由于拉手兼职每拉一单带来的报酬相当可观,那么为获取丰厚的报酬,部分拉手便可能会通过违法购买公民的个人号码实施拉手行为。而非法购买公民电话号码的行为,就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高会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帮助网络信息罪
若明知拉人进的群聊是犯罪分子提前准备好的,并且下一步就是在群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还依然帮助诈骗的行为人实施拉手行为,那么即便拉手人不参与具体的犯罪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帮助网络信息犯罪。
帮助程度更高的拉手,甚至会被认为是诈骗罪的共犯。
(三)开设赌场罪
部分兼职拉手的工作,可能还会涉及到将可能参与网络赌博的人拉入赌博群中,这种情况下,拉手可能会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