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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要求追加孩子抚养费
【法律意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 第十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的这条规定,还是肯定了父母可以协议约定一方负担子女的全部抚养费的条款是有效的,只要一方有基本的经济能力可以保障小孩的成长所需。 但是由于抚养一方的经济能力在未来的时间里是不断变化的,离婚时有经济能力不能决定以后的很长时间里就一定有经济能力,现在没有经济能力也不代表以后没有经济能力。所以《婚姻法》第37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我们认为,该条是在双方都支付抚养费(可能一方少一点,另一方多一点)的情况下的补充规定,在双方都已经在承担抚养费的情况下,子女仍然在必要时有权要求进行变更和调整。 我们进一步认为,父母抚养小孩是法定权利,父母之间的这种一方承担全部抚养费的约定虽然是有效的,但是不能侵害小孩的权利,也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是一种法定义务,不能放弃,而同样子女要求父母对其进行抚养是他的一种法定权利,父母不能在离婚协议中代表子女放弃这种权利,即便放弃也因违法而无效,所以即便父母在协议中约定一方不要另一方支付抚养费,这种条款只能在父母之间产生效力,子女仍然在任何时候起诉要求另一方要求支付抚养费,都应当得到法院支持,只不过原本约定不用承担抚养费的一方被判决支付抚养费后,有权利根据双方的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婚后买的车怎么算,怎么分割,礼金算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买车的归属: 【法律意见】 1、如果是用婚后收入所得购买的车辆,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但如果是用婚前积蓄购买的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 3、如果结婚后,娘家给买的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属于娘家赠与给女儿夫妻两个人的。 除非娘家在赠与时明确是赠与女儿一个人的。当然这种情况是极少出现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怎么分割 【法律意见】 1、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礼金算是共同财产吗 【法律意见】 原则上礼金属于共同财产,但若赠与人明确表明赠与一方则不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我个人贷款出钱买的车也在我名下,婚后也是我个人在还车贷,离婚后怎么办车属于共同财产吗?
【法律意见】 车应当还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现金属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离婚时拥有车的一方要将还贷的一半支付给另一方。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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