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你好,我老婆已经起诉和我离婚,我该怎么写反诉状哪
【法律意见】 反诉状的内容主要包括:标题、当事人基本信息、反诉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尾部这六个部分。各部分的内容以及注意事项介绍如下: 标题。 标题根据反诉状的用途而不同。用于民事诉讼中的反诉状标题为“民事反诉状”,用于刑事自诉中的反诉状标题为“刑事反诉状”。 当事人基本信息。 当事人基本信息这一部分主要是反诉人和被反诉人的基本信息。反诉人即为本诉被告人,被反诉人即为本诉原告,应当用括号在“反诉人”和“被反诉人”后面标列出该信息。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当事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职务和联系电话。 如果当事人请律师代理诉讼或者有委托代理人代理,那么在当事人基本情况后面还应注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和电话。 反诉请求。 反诉状中的反诉请求部分相当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部分,这部分必须写明确。有多个反讼请求的要分项列出。 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部分是反诉状的重要部分,应当针对本诉,提出原告方侵犯我方合法权益的事实以及相关理由和证据,提出反讼请求的依据和法律适用等内容。 书写事实与理由部分应注重事实描述的客观合理性以及逻辑性,文字应简明清晰、通俗易懂,说理应当引用适当的证据来增强说服力。事实理由要写清楚、透彻,描述事实和说明理由时要把握住争议的焦点所在。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这部分主要包括证据信息和证人信息两类内容,各项应当标号列出、简明清晰。证据信息应当包括证据名称以及与案件的关系,使人一目了然;证人信息应当包括证人的姓名、身份、住址等与案件有关的信息。 尾部。 尾部的内容仍然包括信尾、署名、日期、附件等。信尾统一为“此致、╳╳╳人民法院”;署名为“反诉人:╳╳╳”,如果反诉人是公民,则署名即为反诉人姓名,如果反诉人是法人、其他组织,则署名包括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姓名及签章;日期用公历写明年、月、日;附件应列明附件材料的内容以及份数,并标号分项,附件1均为反诉状副本,份数根据被反诉人的人数提交,被反诉人的人数为几人就提交几份反诉状副本。
离婚上诉状怎么写?
以下是范本,仅供参考。 离婚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xx,男,1979年7月20日生,汉,某县某镇某村人,某县某煤矿职工,住某村,电话:XXXXXXXXXXX。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女,1982年4月10日生,汉,某县某乡某村人,某县某煤矿职工,住某煤矿,电话:XXXXXXXXXXX。 上诉人因离婚一案,不服某县人民法院(200X)x民初字第某号的民事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某县人民法院(200X)X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2、请求重新审核和判决上诉人家庭的财产及债务的归属; 3、请求重新分配被上诉人应承担的对子女的教育费和抚养费用。 上诉理由:被上诉人起诉上诉人离婚一案业经某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予撤销,事实及理由如下: 一、原判认定事实不清。理由有三: 1、根据一审判决,被上诉人只返还上诉人彩礼钱1000元和首饰款6000元。事实上上诉人在和被上诉人结婚前还给了被上诉人旅游费1000元、照相费1000元、手机费1000元、棉花费200元。其中,上诉人所给被上诉人的旅游费、照相费、手机费被上诉人并没有实际消费,作为她的私人财产保留。按照本地方订婚习惯,上诉人还支付给了被上诉人的父母和亲属见面礼钱1500元、订婚礼2000多元的单方财产。按照物归原主的基本原则,也应一并返还给上诉人。 2、根据一审判决,被上诉人的陪嫁物除现金10000元外,其余物品可与被上诉人应分割的共同财产一并折抵为被上诉人应出的部分子女抚养费。这里所谓的被上诉人的陪嫁物仅有电视柜一个、写字台一个、双人被一块、驼毛被两块;共同财产也仅为29英寸彩色电视机一台。有谁能相信一对在煤矿上班的双职工夫妻,又开药店、又开饭店,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会没有一点存款或积蓄呢?仅夫妻的工资收入一项完全可以过上比较宽裕的家庭生活。但是,由于被上诉人一直掌管家庭财物,且不到二年时间给上诉人抛下约80000多元的欠帐,这可能吗?所以,上诉人认为法院并没有审核清楚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家庭共同财产,认定事实不清。3、值得特别提出的遗漏问题是:一审法院没有审核和过问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共同的债务问题。2004年4月,在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接管上诉人父母的药店时,药店的库存药品总价值约60000元左右,2005年3月,当上诉人父母收回药店时,药店的库存药品总价值仅为6000元左右,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亏损高达50000多元,钱去了那里?为开饭店,被上诉人以家庭没有钱为由,迫上诉人借款投资20000余元,购买饭店食品又外欠10000余元,上诉人认为:药店和饭店的大部分收入由被上诉人独占。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在独自管理家庭共同财产时,采取隐藏、转移手段,严重侵占了上诉人的大量合法财产。被上诉人想通过离婚独吞可观的家庭共同财产,这才是她主动提出离婚的实质所在。一审法院对此事实没有认定。 二、原判适用法律不当。理由有二: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于被上诉人在准备离婚前,曾有虐待子女的行为,因此,上诉人主动要求承担抚养子女的主要责任,但被上诉人也有依法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根据本地区的消费实际和教育抚养费用不断增长的社会发展趋势,一审法院仅判决被上诉人一次性承担3000元的子女抚养费太少,这不符合抚养的实际和法律精神,上诉人根本不能接受。 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判决同被上诉人强迫离婚是不符合《婚姻法》精神的。因为上诉人既没有赌博、吸毒、同居和重婚行为,也没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夫妻分居也未达二年,根据什么判决离婚呢?相反,上诉人在答辩状上明确表态“不同意和原告离婚”,原因是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上诉人在被起诉初,提出要孩子,不仅怕被上诉人虐待子女,更重要的是想感动被上诉人看在孩子的牵挂上放弃离婚。尽管上诉人为维持婚姻采取了系列让步和牺牲,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夫妻离婚。因此,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适应法律不当的过错。综上所述,原判适用法律不当,认定事实不清,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重新开庭审理。 此致 x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人:xx 2007年x月x日 附:1、本上诉状副本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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