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提出交货时间是2017年1月29日,我主张交货日期2017年5月25日我方二审是否可以以对方时间被认可?

2021.06.06 广东-广州 行政诉讼
对方提出交货时间是2017年1月29日,我主张交货日期2017年5月25日。对方2017年4月提出诉讼。 我方在一审,有没有权利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如果一审不提,对方主张交货时间被认可,我方二审是否可以以对方时间被认可,提出时效抗辩。
报告编号:No.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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