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离婚又再一起同居四年来!现在她有别的男人要和我分开!可以分点钱吗

2021.07.09 北京-丰台区 婚姻家庭
我和前妻离婚又再一起同居四年来!现在她有别的男人要和我分开!可以分点钱吗
报告编号:No.20210709*****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 您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则不存在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021.07.17 20:02 · IP属地:北京
  • 您好,我是华律网东城区地区值班答疑律师,擅长婚姻家庭类法律专业,若问题紧急,可直接向我电话咨询。(咨询请说明来自华律网)
  • 你好,我是张律师,如果没有办理复婚手续,她在法律上是单身,可以选择别人,如果同居期间有置办共同财产的话,可以主张分割,没有问题
    2021.07.09 18:59 · IP属地:北京
  • 根据实际情况 诉讼解决的 主张赔偿的1
    2021.07.09 15:05 · IP属地:北京
  • 为帮您更好的解决法律问题,您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自身详细情况,本地律师24小时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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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上述司法解释中的“一般共有”,即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
    该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021.07.09 14:41 · IP属地:北京
  • 离婚后的财产属于个人,你无法分割。如果你们婚内有财产没有分割,可以要求分割
    2021.07.09 14:00 · IP属地:北京
  • 你好,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2021.07.09 10:52 · IP属地:北京
  •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分割。
    2021.07.09 10:03 · IP属地:北京
  • 你好,建议和对方协调解决,必要时收集证据 可以向法院起诉。
    2021.07.09 09:41 · IP属地:北京
  • 你好,同居期间有经济纠纷吗
    2021.07.09 08:44 · IP属地:北京
  • 可以分共同财产
    2021.07.09 07:24 · IP属地:北京
  •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需要证据,
    2021.07.09 07:21 · IP属地:天津
  • 夫妻离婚后,继续共同生活,属于同居关系,不能再分割财产
    2021.07.09 07:00 · IP属地:北京
  • 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同居关系不被法律认可,不受法律保护;事实婚姻是指在1994年2月以前未婚同居,且符合婚姻的实质要件的情况;1994年2月以后就不存在事实婚姻,即使满足婚姻的实质要件也是非法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法律不保护,但是对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关系处理。
    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2021.07.09 22:46 · IP属地:北京
  • 同居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共有的关系。

    一、未按《民法典》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同居关系不被法律认可,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对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关系处理。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如果同居期间经济混同,双方对共同购置的财产有争议,首先要看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有没有对该财产进行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会按照一般共有关系来处理,视为按份共有。
分配时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来确定具体的份额。

    
四、同居期间涉及到的财产,一定要明确好其用途和性质,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发票、转账记录等,才能在日后出现纠纷时捍卫自己的权利。

    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2021.07.09 14:17 · IP属地:北京
  • 同居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共有的关系。

    一、未按《民法典》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同居关系不被法律认可,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对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关系处理。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如果同居期间经济混同,双方对共同购置的财产有争议,首先要看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有没有对该财产进行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会按照一般共有关系来处理,视为按份共有。
分配时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来确定具体的份额。

    
四、同居期间涉及到的财产,一定要明确好其用途和性质,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发票、转账记录等,才能在日后出现纠纷时捍卫自己的权利。 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2021.07.09 11:06 · IP属地:北京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同居关系不被法律认可,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对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关系处理。
    2021.07.09 11:04 · IP属地:北京
  •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

    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

    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

    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2021.07.09 10:56 · IP属地:北京
  • 您好!我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怀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方面问题。

    同居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共有的关系。

    一、未按《民法典》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同居关系不被法律认可,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对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关系处理。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如果同居期间经济混同,双方对共同购置的财产有争议,首先要看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有没有对该财产进行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会按照一般共有关系来处理,视为按份共有。
分配时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来确定具体的份额。

    
四、同居期间涉及到的财产,一定要明确好其用途和性质,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发票、转账记录等,才能在日后出现纠纷时捍卫自己的权利。

    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2021.07.09 09:58 · IP属地:北京
  • 你好,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上述司法解释中的“一般共有”,即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
    该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021.07.09 09:08 · IP属地:北京
  • 你好,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上述司法解释中的“一般共有”,即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
    该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021.07.09 08:48 · IP属地:北京

  • 你好,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上述司法解释中的“一般共有”,即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
    该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021.07.09 08:34 · IP属地:北京
  • 你好,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2021.07.09 08:26 · IP属地:北京
  • 协商处理
    2021.07.09 07:59 · IP属地:北京
  • 不可以
    2021.07.09 07:50 · IP属地:北京
  • 你好,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上述司法解释中的“一般共有”,即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
    该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021.07.09 07:22 · IP属地: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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