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夫妻之间有共同债务,男方也愿意全部承担,只是需要分月给,协议上可以这样写么
【法律意见】 1、可以约定债务由男方全部承担 2、对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可以如下表述:“双方一致认可的夫妻共同债务有...(列举共同债务),全部债务由男方承担” 3、需要提醒的是,夫妻间关于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只在夫妻之间生效,对外,即对债权人是无效的,债权人即使知道了夫妻关于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也仍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只不过承担了不该承担的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您好,新婚姻法是否承认事实婚姻
【法律意见】 承认94年以前的事实婚姻,不承认94年以后的事实婚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六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您好问一下现在法律还承认事实婚姻吗?
【法律意见】 法律取消了事实婚姻的认定。规定94年2月1日之前在一起同居生活,国家承认为夫妻。之后的同居,只要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是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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