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早几年我二叔过世了,他只有我这个侄子,还有一个干儿子,他是意外身亡,没有立遗嘱
【法律意见】 干儿子没继承权,继承顺位如下: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你叔叔没有其他继承人,只有你,那么你就可以继承。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涉外离婚诉讼中的离婚书面意见书怎么写
【法律意见】 委托人: 男/女 出生年 月 日 证件号码: 电话: 受委托人: 男/女 出生年 月 日 证件号码: 电话: 就离婚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委托__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事项: (一)代收诉讼文书; (二)代收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财物。 委托权限: (一)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 (二)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委托人: 日期: 二、涉外离婚授权委托书 1、涉外离婚:境外授权委托书办理 2、涉外离婚案件,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处理。 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但无法提供认证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要怎么办? 1)如果是中国公民在国外的,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应当为中国公民提供公证服务。 2)有公证文件后,即使不到庭也可在国内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3)对于中国公民,中国驻外使领馆是公证而不是认证。 4)认证是对外国公民的文件而言的。 5)对于一方在国外不能亲自回国的情况下,即使双方能够达成协议,也只能通过人民法院办理无争议离婚手续,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6)当然双方协议在国外当地法院办理也可,只不过还需要在中国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手续过于繁琐。 7)这种情况,在国外一方必须要委托国内的亲友或律师代为出庭,需要在当地使领馆办理授权委托书(特别授权)、起诉书的公证,离婚意见书不是必须提交的材料。 8)即使他(她)现在当地没有合法的身份,有可能是护照过期,但是我国外交部对此种问题有过批复,使领馆仍然可以办理公证手续。 9)涉外离婚手续专业性较强,建议到当地律师事务所找有涉外经验的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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