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且用

2021.10.13 广东-东莞 劳动纠纷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且用私人帳戶未用公司帳戶轉帳薪資給勞動者,超過6個月未滿一年後,以個人名義要求與勞動者解除勞務關係,這申請勞動仲裁有用嗎?
报告编号:No.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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