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求助者,您好,对于您向我询问的这个问题,是属于买卖合同如何约定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把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然后由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相关的法律条文我都帮你收集好了,你可以参考一下。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地方,并需要法律帮助的话,可以点击我的头像向我咨询的哦,我会详细的分析并为您解决法律问题。,建议找律师为您维权,可以点击头像进入主页,联系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