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协议中约定“1、本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误差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是否可判定此协议为无效合同?

2021.12.29 北京-丰台区 合同纠纷
商品房认购协议中约定:“1、本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误差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如有误差,据实结算购房款,多退少补,本协议继续旅行。”目前房屋面积差大于3%,是否可以要求退房。 “2、如乙方在本协议商品房办理完权属登记前,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房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总购房款的30%作为违约金。”本人认为“任何理由”不合理,是否可判定此协议为无效合同
报告编号:No.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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