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病假工资计算的政策文件关于病假公司支付的标准,上海市的文件规定有:《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发[1995]83号)(以下简称“83号文”);《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沪劳保保发[2000]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沪劳保综[2003]2号)(以下简称“2号文”)。2﹒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依据前述文件规定,职工病假工资计算系数如下:(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6个月以内的,企业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83号文规定,病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不包含休息日、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