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已生孩子,还没领结婚证,现在买房,是事实婚姻,还算婚前财产么?
【法律意见】 民法上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你们的共同财产属于婚前财产。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婚后女方父母出资买车,登记到男方名下,离婚时车怎么分配?
【法律意见】 女方的父母出钱买车的行为,是发生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且其父母没有特别指出是赠与给您男方,应该认定该车为你的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平分。 在实践中,对于父母赠送的一般小额财产,没有特别指定给一方,就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钱买的车没有明确赠与一方,那离婚时该车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一方或双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无论继承权人、受赠权人是一方或者夫妻双方,其继承或者受赠所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
我们夫妻是有法律认可的二次事实婚姻,买房时未出资的一方可否在房照上写上妻子的姓名
【法律意见】 首先现在已经不存在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了,至于写不写名字,因为是婚后买的,所以除非你们约定归你个人所有,不然按夫妻共同财产论处,即写不写离婚时都会分走一半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六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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