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与理由
我在2020年12月13日和朋友吃饭而认识14日
同居生活互相了解。他是一有老公生有三个小孩。已经结扎了。因为老公不工作而出走没有领过
结婚证。一个月内说她没有钱就问我要了一共千多。我们在2021年上半年感情不是很好。因为她是结扎过了.我不喜欢没有孩子生。后来问我要钱我不给了。最一晚要我给500元我不给就走了。分手了大约十天。我又叫他回来。给5000元你回来
领结婚证也说明
离婚必须归还。他也答应还给我2021.8.10领结婚证后11日 去
南宁做复通手。做这个手术不是看病而是要生小孩。回到八步租房处我也没有对不起她的地方。也没有打过她骂过她。我一向很尊重她。
结婚后又借了二万。到了2022。一月份叫他回家过年不回。他就提出明年他要一个人去
广东打工我不接受要去就一起去。一起去她不同意。如果一起去她不工作要让我一个人工作工资平分。这样条件我生活费都不够我也接受不了。她就提出离婚。我也原意离婚。要他出手术费用。他不原意只还给我拿过的二万五钱。这个手术费不原意接受。等我回家过年的时候一个人偷偷把行李搬走跑了。去
起诉离婚能把钱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