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
结婚前我对象在
洛阳有一套房子,在结婚前已经还了两年房贷,因为我工作在
济宁,两家老人也在济宁,这也是我们定亲前就说好要在济宁
买房子才同意定亲的,济宁的房子也是
贷款买的,首付我出了2万,可是是以我老公公的名字买的,是因为我对象的要求,他不信任我,可能也是为了保护自己,以后
离婚后不会让我沾点啥便宜,这点让我心里很不舒服很难受,后来结婚后几个月,经过商量先把洛阳的房子卖掉,不是我要求的,是他们承担不起两个房子的房贷,我们两人是
分居两地的,他干
建筑行业的,在外地,环境恶劣,脾气暴躁,什么都要以他为中心,我不是轻易屈服的人,结婚不到一年,他动手打了我四次,在他心里一直认为,男人是顶梁柱,家暴很正常,我真受不了,我一个人在济宁,他没有承担起一点家庭的责任,他认为我有工作能挣钱,不用跟他要钱。另外他有点生理障碍,这是结婚后他才告诉我的,有时吵架吵得特别厉害,他一点也不顾忌后果,说结婚我花了好多钱,只要还给他们家钱,就离婚,而且要还给他卖洛阳房子的损失的几万块钱,我真的不知道这合不合理,我是有自尊心的人,一个想过一辈子的男人说出这种话,还能过下去吗,我们现在没有孩子,是因为他有生理问题,但是他长期以来的自私,环境的压抑,我们两人分居两地,是现实问题,是他的脾气性格造成我们感情越来越淡,因为不在一块,他看不到我,他不信任我,电话没接短信没回的时候就对我发脾气,短信发的很绝,可是他把这一切都赖在我头上,他不仅没有任何愧疚感,还认为离婚的话,他损失多少多少钱,他现在也不想过了,还想要回所有的钱,还要和我
打官司,因为结婚我不是为了离的,他打我,或者他生理问题也去过医院,可是我现在没有一点证据在手里,我知道法律是讲究证据的,彩礼钱我可以退给他,请问我到底该不该还卖房子的损失?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