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问题,甲方(我司)与乙方(加盟商)签订了加盟合同,只许可了乙方销售甲方指定服装以在法院起诉时争取更多的赔偿金?

2014.12.05 广东-广州 侵权
甲方(我司)与乙方(加盟商)签订了加盟合同,只许可了乙方销售甲方指定服装。但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生产销售带有甲方商标的服装,且都是甲方未生产过的款式。简单说就是侵犯了甲方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现乙方察觉到甲方的调查,可能已经销毁了侵权产品。主要问题是,如何确定侵权经营数额?以在法院起诉时争取更多的赔偿金
报告编号:No.2014120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2025.02.22 21:52 · IP属地:广东
  • 您好,可以申请法院对其进行查账,看能否查找出侵权部分产品的数量,以确定侵权赔偿数额。如果满意,希望您能采纳、并给予评价;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您一臂之力。
    2025.02.22 21:52 · IP属地:辽宁
  • 详情携相关资料委托本律师代理。
    2025.02.22 21:52 · IP属地: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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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2.22 21:52 · IP属地:四川
  • 一、商标侵权的归责原则
    二、宽展期内的商标侵权问题
    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38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这两条规定引发的争议是,6个月的宽展期内商标权处于何种状态 在宽展期内,他人使用该商标是否构成侵权 笔者认为,此时的商标权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他人的擅自使用是否构成侵权要看商标权人是否在宽展期内进行了续展注册。假设宽展期满后,商标权人未行续展,则商标被注销,商标权终止于10年期满之日,宽展期内商标权已不存在,从而上述行为不构成侵权若宽展期满前,商标权人再行续展.续展注册的商标有效期从上一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涵盖了宽展期.则上述行为构成了侵权。所以说6个月的宽展期内商标虽未注销,从形式上看商标所有人仍享有商标权,但这种权利并非实体性权利,否则,商标的保护期限会扩大为0年6个月,这是与商标法第37条相矛盾的。应当说这6个月的宽展期延续的是商标权人的申请权,是一种程序性的权利,是法律赋予商标注册人的一种“优惠”,即优先申请权.从而避免商标权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事由错过时机丧失其商标专用权。
    三、驰名商标的淡化侵权问题
    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熟知的商标。因驰名商标具有强烈的识别性、财产性及巨额的价值性,对其实行特殊保护已成为一个国际性的问题。我国作为成员国,为适应协议,在商标立法中增加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这种保护体现在注册程序中和商标使用中两个方面。根据我国《商标法》和《驰名商标认定和暂行规定》的规定,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其保护范围仅限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的注册或使用。而对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范围不仅扩大到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并且还禁止他人将驰名商标作为商号使用。这一规定实际是对反淡化理论的吸收,但这种规定并不全面,一是没有将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进行反淡化保护二是没有明确地将淡化行为列为商标侵权行为,理论上,只是将其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由行政机关予以制止,商标所有人要想获得损害赔偿尚无法律依据。
    但在实践中,某些法院依据淡化理论,对一些淡化商标的行为进行了侵权认定。此外,在我国正式加入的《巴黎公约》、协议等国际条约中都为驰名商标或其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提供了反淡化保护的详细规定。
    我国法官依据淡化理论对该类案件作出审判,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大突破,但这种判例似乎超越了“以法律为准绳”的界线,为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埋设了伏笔,难免为人所诟病。故将商标的淡化理论明确合理地吸收到立法当中,使法官有法可依,是制止商标淡化侵权的当务之急。
    2020.05.08 19:29 · IP属地:四川
  • 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2025.02.22 21:52 · IP属地: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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