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必须向该公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但没有经常居住地,即没有在任何地方居住达一年以上,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则须向其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根据当事人如果要离婚,必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如果要异地办理的话,必须具备一个条件,那就是必须到当事人暂住地公安机关开具一个夫妻俩暂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然后再由一方起诉另一方,法院受理了离婚协议后,再由法院判定离婚事宜。
协议离婚需要在原发证机关办理手续,因此如果身在异地的两人要离婚的话,只能选择法院,通过诉讼来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