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A结婚差不多有七年了吧,现在我想和他离婚因为他近半年来染上了赌博而且把家里的钱的败的差不多了请问这个离婚房产是自私分割的啊?

2020.01.16 湖北-神农架林区 婚姻家庭
我和A结婚差不多有七年了吧,现在我想和他离婚因为他近半年来染上了赌博而且把家里的钱的败的差不多了,现在我不想跟他过了,家里现在有两套房子都是我们两个结婚以后买的,请问这个离婚房产是自私分割的啊?
报告编号:No.20200116*****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 一、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取得的房产证,均认定为属于一方个人财产,配偶方无权主张所有权,因该房产出租所产生的租金及该房产的自然增值,应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配偶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全款或者贷款购买房屋的,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无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双方或一方姓名,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问题如何处理:
    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四、婚后双方父母为其子女出资购房,离婚时应按份分割。
    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房产证也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六、双方争议的房屋的房产证上有案外第三人名字的
    七、婚前房产证上登记为两人共有的,该房屋产权归属双方
    2020.01.17 18:15 · IP属地:四川
  • 您好,我是华律网东城区地区值班答疑律师,擅长婚姻家庭类法律专业,若问题紧急,可直接向我电话咨询。(咨询请说明来自华律网)
  •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一)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二)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2020.01.17 18:16 · IP属地:四川
  • 【法律意见】
    夫妻可以自己协议分割,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1.17 15:11 · IP属地: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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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不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人名下还是两人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2、房产证上写有子女的名字,则该房产视子女的房产,法院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分割。

      3、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时,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只根据实际情况判由一方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产权后,双方对房产的分配仍有争议的,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主要是指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包括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和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这里的“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主要是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性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房屋,即部分产权房屋。根据国务院住房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福利性公有房屋的,在将标准价与成本价或者市场价之间的差价补足交清后,房屋所有权就可归个人所有。因在房屋所有权尚未取得或者尚未完全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无法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和分割予以判决,所以就只能就房屋的居住和使用问题进行处理。那么,在当事人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或者房屋的完全所有权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就房屋所有权归属和分割无法协商一致又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单独就房屋所有权问题另行向法院起诉,而不受前一诉讼已经终结的影响,人民法院也会予以受理。

      4、关于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的问题?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应视为子女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当事人双方的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5、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时若出现一方不承认另一方的出资事实时,另一方如果能够举出出资汇款银行记录、现金缴款单或当时两人达成了出资协议,法院会依法将房屋认定为共同财产,否则,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因为不能证明自己的出资行为,法院也只能将房屋作为婚前个人财产全部判给另一方。因此,女性同胞也应注意,既使婚前感情再好,如果要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一定要将自己的名字写到房产证上。另外,如果不写自己的名字,也一定要注意避免以现金的方式支付购房款,并注意保留各类缴款凭据。

      6、如果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达不成一致协议时,应该按以什么原则处理呢,这里有这么几种情况:如双方对房屋产值达不成一致意见,经双方同意可竞价取得,即由双方分别对房屋报价,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房产,并按其所出竞价的一半给予另一方现金补偿。比如:一套房产,男方出价60万元,女方出价50万元,那么就由男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再由男方补给女方30万元。如果双方都不同意竞价,可委托评估机构对市价进行评估,评估后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现金补偿。如果双方都不同意要房屋,那么可以要求法院将房子拍卖,所得价款双方按比例分配。如果涉及贷款买房,还要先将贷款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5万元,贷款35万元,已还贷款5万元,未还贷款30万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首付房款加上已还贷款共20万元,每人可分得10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10万元,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017.08.16 09:42 · IP属地: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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