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A。我是昆山的。我想咨询一下,当时我妹妹骑的电瓶车接完小孩放学,然后接完小孩以后发现电瓶车没电了,嗯想到前面有一家卖电动车的专卖店。因为那店靠路北边,而幼儿园也在路北边,所以她就在非机动车道上由西向东行驶。然后那店离学校大概有500米,在那店的西边10米左右有个天然气公司。平时他们公司会有好几辆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然后那天我妹妹发现非机动车道上因为他们公司的车把路堵起来以后就从机动车道上绕过去,结果正好他们公司一辆车从非机动车道的路口出来,没有停车观望也没有按喇叭提醒。结果就碰上了。然后电瓶车摔倒了。而车上的小孩子也因为摔倒碰到了眼睛,当时就肿了流了好多血,在眼睛的下边一厘米处破了,而现在还留下一道两厘米的疤痕。请问我们应该如何维护我们的利益。因为当时很紧张吗。只看到小孩子眼睛流血了,所以大人都没发觉自己也被碰伤了。结果也没有找单位请假。。而看孩子也就花了几百块钱的医药费,交警也许是因为和他们公司认识的原因定的责任是我四他六,然后只答应赔偿500块。请问我该如何做,由于我们觉得只要小孩子没事,别的也没啥可计较的,所以当时就想着不要为难人家只要赔个两千就算了。可现在发现对方不这么想,所以我们很气愤。小孩子以后把那道疤痕去掉花的钱都不至于这两千吧。。所以请问我们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