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分割从同居算起还是从结婚后算起?

2016.02.14 -
离婚时,财产分割从同居算起还是从结婚后算起?
报告编号:No.201602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 【法律意见】
    财产分割是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是结婚后的财产,以结婚证确定的时间为准。
    2024.01.23 21:19 · IP属地:四川
  • 您好,我是华律网东城区地区值班答疑律师,擅长类法律专业,若问题紧急,可直接向我电话咨询。(咨询请说明来自华律网)
  • 结婚后,看具体情况
    2025.08.30 18:24 · IP属地:北京
  • 自结婚登记时开始
    2016.02.15 14:24 · IP属地: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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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根据具体的案情而定 主张赔偿
    2016.02.14 21:13 · IP属地:北京
  • 分的方法不一样。来电问
    2016.02.14 17:29 · IP属地:山东
  • 你好,结婚时,结婚之前,按照合伙关系处理
    2016.02.14 13:47 · IP属地:北京
  • 您好,可以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2016.02.14 12:44 · IP属地:北京
  • 离婚后同居财产如何分割,就只能是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按照“一般共有”即“按份共有”予以分割。即,能够证明是一方合法收入的,归其本人所有,对其他共同购置的财产,则应参照其出资份额予以分割,不能确定份额的,均等分割。当然,如果另一方在取得该财产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可根据其作用的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亦应依据上述原则处理。另外,如果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上述司法解释中的“一般共有”,即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所著《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的观点,此“一般共有”是基于共同投资、共同经营而形成的,如合伙共有财产,出资合购的共有房屋等都不是基于身份而产生的共有关系。因此,如果能够证明是一方劳动收入以及因继承、遗赠、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均应归其本人所有;对其他共同购置的财产,则应参照其出资份额予以分割。
    2020.12.03 05:10 · IP属地:四川
  • 您好,以结婚登记时间算起。
    2025.08.30 18:24 · IP属地:北京
  • 同居时有共同财产也可以要求分割
    2025.08.30 18:24 · IP属地:北京
  • 原则上从结婚开始算起。
    2016.02.14 15:50 · IP属地:北京
  • 从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开始计算。
    2016.02.14 15:09 · IP属地:北京
  • 都要进行分割,方法不一样而已,详情可以电联
    2016.02.14 14:47 · IP属地:北京
  • 你好,结婚登记日开始,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同居期间经济混同,那从同居期间开始计算
    2016.02.14 14:45 · IP属地:北京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2016.02.14 12:59 · IP属地:北京
  • 一般应该是按结婚登记日起算,但如果是在同居生活中也有共同财产的,也应该要分割
    2016.02.14 12:45 · IP属地:北京
  • 从结婚登记日开始
    2016.02.14 12:43 · IP属地:北京
  • 你好,结婚登记日开始,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同居期间经济混同,那从同居期间开始计算
    2016.02.14 12:37 · IP属地:北京
    用户追问
    怎么证明经济混同呢
    律师回复
    你们同吃同住,共同生活花费共同承担
    查看剩余交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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