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丈夫已经分居四五年了已经没有了感情想起诉离婚可是现在他不在国内我该怎么办呢?

2016.03.08 北京-西城区 婚姻家庭
您好,我跟丈夫已经分居四五年了,已经没有了感情,想起诉离婚,可是现在他不在国内,已经出国,找不到人,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报告编号:No.2016030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 建议委托律师起诉法院离婚
    2025.02.26 03:12 · IP属地:北京
  • 您好,我是华律网东城区地区值班答疑律师,擅长婚姻家庭类法律专业,若问题紧急,可直接向我电话咨询。(咨询请说明来自华律网)
  • 法院起诉,公告送达。
    2016.03.09 12:57 · IP属地:北京
  • 协商不成 诉讼解决 主张赔偿
    2016.03.08 23:25 · IP属地:北京
  • 为帮您更好的解决法律问题,您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自身详细情况,本地律师24小时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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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起诉离婚,公告送达
    2016.03.08 22:50 · IP属地:北京
  • 您好,若无法联系到您的丈夫法院无法送达传票,不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2016.03.08 22:27 · IP属地:北京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公告送达
    2016.03.08 22:24 · IP属地:北京
  • 当对方提出要分居,到时候自己可以进行协商处理,这个在法律上面是没有办法给予自己帮助的,只有靠自己了,如果说分居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话,那么可以作为离婚的一个有力证据。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通常情况下,即使夫妻双方仍然同住于一个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这种情况如果满了两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夫妻分居。在法定分居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通过自愿协商或法庭判决的方式对财产分割、配偶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等问题作出安排。
    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途径有三条:
    一种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由登记机关收缴结婚证,颁发离婚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均是公民个人婚姻状态的法律凭证
    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即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
    还有一种是非常态的,即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或是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则婚姻关系自然终止。
    “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是《婚姻法》明确列举的,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几种法定情形之一,而此种情形必须由人民法院来认定并通过判决的形式才能解除夫妻关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的说法是错误的,是对法律的误解。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020.05.22 15:50 · IP属地:四川
  • 您好,您可以直接诉讼离婚,法院会采用法定的形式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建议您委托律师进行办理,有问题您可以直接来电进行咨询
    2016.03.09 09:26 · IP属地:四川
  • 您好,可以
    2016.03.09 09:25 · IP属地:四川
  • 你好,如果离婚,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没什么争议,可以协议离婚,去户籍地民政局办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关于孩子抚养权:一般会根据双方的个人素质、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谁的条件更利于孩子成长分析的。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归女方,孩子10周岁以上的,还会考虑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关于财产:一般来说婚前财产归个人的,婚后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原则上均分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个人债务个人偿还,共同债务,共同偿还。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可以起诉,公告送达,委托律师
    2025.02.26 03:12 · IP属地:北京
  • 您好,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如需帮助请来电详谈。
    2025.02.26 03:12 · IP属地:北京
  •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2025.02.26 03:12 · IP属地:北京
  • 你好,可以起诉离婚。
    2016.03.10 09:52 · IP属地:北京
  • 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找不到人可以要求公告送达,如果知道国外的地址可以进行涉外送达,法院会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再通过当地的大使馆进行司法送达。
    2016.03.10 09:31 · IP属地:北京
  • 你好,可在国内起诉解决并公告送达。
    2016.03.09 14:41 · IP属地:北京
  • 您好,建议起诉离婚!如有进一步需要欢迎来电咨询~
    2016.03.09 09:10 · IP属地:北京
  • 你好,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016.03.09 08:17 · IP属地:北京
  • 可以缺席审理
    2016.03.09 08:17 · IP属地:北京
  • 您好!可以在您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2016.03.09 07:01 · IP属地:北京
  • 你好,可在国内起诉解决并公告送达。
    2016.03.08 22:21 · IP属地:山东
    用户追问
    没有地址,说公告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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