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十九岁结婚,产一子老大离婚判与男方。后再婚与第二任丈夫结婚产一子后离婚老大有权利分的房产吗?

2016.03.14 北京-丰台区 婚姻家庭
母亲十九岁结婚,产一子老大离婚判与男方。后再婚与第二任丈夫结婚产一子后离婚,老二判给母亲。后于第三任丈夫结婚产一子老三。母亲名下有一处宅基地二层楼。系母亲和第三任丈夫所盖。现在母亲故去,生前曾默认留给第三子。请问,老大不服。老大有权利分的房产吗?
报告编号:No.201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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