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代理词怎么写!?原被告为两兄弟1,原被告父母在建了一栋屋,由父母及原被告共住,被告结婚后单独另建新房,为了筹措资金,被告提出将家里建的该栋房中被告应有的额(即整栋房屋的一半),出卖给原告,即全栋房屋由原告一顶儿,原告付给被告350元。原告当时已二十七岁,尚未结婚,仍与父母共同生活。父亲当时已经中风瘫痪,全靠原告和母亲。顶房之事商妥后,原告拿出350元钱给了被告,建造的该栋房屋就由原告一人顶下,由原告营业。后来,该房屋陆续倒塌都是由原告一人重新砌结,1993年,政府对农村房屋用地进行统一登记、发证,政府公开征得与当事人相关各方无异议情况下:确认了原告对该栋房屋所占宅基地使用权,原告父亲、母亲先后相继去世,被对该栋房屋的管业,一直未曾提出过任何异议然而,今年即2004年:被告竟然无视原告已买下被告拥有的份额一人顶下全栋房屋的事实,称他对父母1966年建的老屋有一半份。并背着原告撬去门锁、将稻草杂物堆放进屋,据半栋房屋。原告得知后,将其物出,被告不仅搬回原物,还折走房屋厅堂一片大门和一个房间的房门,以示他要强占该半归原告所有的房屋
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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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