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承担全部债务吗?
夫妻另一方首先应证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能证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用于个人不合理的开支(赌博、吸毒等所负债务),法院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如果,夫妻另一方不能证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案中,被告张某不能证明此五万元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应适用此司法解释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而《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是这样规定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本案中,被告张某未能证明自己与白某对婚姻财产实行约定财产制且惠某知道该约定,且惠某与白某在借贷过程未明确约定债务为白某个人债务,故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白某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应当推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法院充分行使释明权,被告张某不能证明配偶白某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用于共同生活,也不能证明自己与白某对婚姻财产实行约定财产制且惠某知道该约定,且惠某与白某在借贷过程未明确约定债务为白某个人债务,故依据之前的法律规定,可以推定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白某之妻张某应对债权人惠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侵权承担的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及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如果您不能证明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财产约定,那么向亲戚朋友借的钱,仍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存在,夫妻双方负有连带偿还义务。 2、赌债不受我国法律保护,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系男方个人债务。女方替男方还赌债后,可以向男方追偿,但是需要举证。 3、男方因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之一。双方协议离婚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诉讼。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女方对家庭付出较多的,离婚时可以要求男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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