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我去年8月和前妻
离婚,因儿子念书问题,且房子有
贷款无力分割,所以没有分割房产。后前妻表示不会
再婚,专心带小孩。所以协议
抚养权归前妻,我每周二、四去探望儿子,周末带儿子回自己家进行
抚养。婚后买的房产让给前妻和儿子在工作日居住。
因为
协议离婚未涉及财产,离婚后又补充了一份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考虑到小孩读书问题,以后双方均不得要求卖房子,18岁后过户给儿子。
2、首付当时父母给出一份,一样多,夫妻
婚后财产出一份,原则上房子产权一人一半,各自负担一半贷款。目前全部由我公基金在还,根据利息利率的变化,大概在5000上下。我多还的2500抵扣
抚养费。
3、抚养费定位2000。
4、因考虑到前妻工作日带儿子,房子离前妻工作地点和幼儿园都很近,所以在有一半产权的情况下,自己放弃居住的权利。但是前妻保证不再婚的前提下,如前妻再婚,房子收回,同意由我居住并更改儿子抚养权。当然,如果我先再婚,抚养权永远不再更改。
5、除了前丈母娘去带儿子,不能有第三个人居住在这套房子里
现在的情况是,前妻已经找了男朋友。我已经和她沟通过,她表示考虑
结婚,且不愿意更改抚养权。请问我按照这个协议起诉,有多大的胜诉概率?我的经济情况也比她好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