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元埋在地下的公共下排水管破裂,需要维修,物业现在收每户(我单元共有住户5户)200元这个是否合理?

2017.04.27 青海-海北 侵权
我单元埋在地下的公共下排水管破裂,需要维修,物业现在收每户(我单元共有住户5户)200元,这个是否合理?
报告编号:No.2017042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 倘若是单元共用水管,整单元住户都需对受损住户承担赔偿责任。  倘若是属于你家的私有水管漏水造成的,则由你单独承担赔偿责任(即使是非人为因素,因为你对自家私有部分设施设备有义务维护保证它不会侵害相邻住户利益),尤其是在6月一楼上报时,若物业及时排查出问题根源在你家,你就得立即维修,因为物业不对住户专有部分承担检查维护的责任,除非你请求付费维修;倘若6月份物业并未及时排查出问题根源在你家,处理态度不积极,你也不知情,未引起你重视,则造成你很被动,只能说物业不给力,也没法追究物业的责任。  属于后一种情况,那就主动承担责任,其实,实际情况是,都是邻里关系,一楼未必在乎的是赔偿金额,也许更在乎你的态度,主动缓和关系,让对方感觉你很重视他的问题,说不定爽快一点,赔偿金他只收一半不到呢。各自都为金额而僵持着,协商无法解决,最终走上司法程序,耗费精力人力还伤邻里和气。  关系这东西就这么怪。祝你协调成功。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 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厨房、厕所以及院路、上下水设施等,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不得有损害他方利益的行为。
    2020.12.09 07:35 · IP属地: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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