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受理后,通常会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组成仲裁庭:仲裁机构会根据案件的情况指定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庭负责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
2.送达相关文件:仲裁机构会将仲裁申请书、答辩书等相关文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确保双方当事人知晓仲裁的进展和相关事宜。
3.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双方当事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证据,并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仲裁庭会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和认定,以确定案件的事实。
4.
开庭审理:仲裁庭会根据案件的情况安排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需要在开庭时进行陈述、辩论和质证。仲裁庭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评议,并作出裁决。
5.作出裁决:仲裁庭会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裁决书,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费用的承担和裁决日期等事项。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6.执行裁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
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对裁决书进行审查,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