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是设定在动产上的担保权益,是国际上通用的最主要的物权担保融资方式,是建立在动产诸多权益之上的,比无担保相比有着无比优越的优势,但是不很成熟。动产担保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最主要融资担保方式之一,相对于实物动产,物权的派生权利在国外资本市场实践中被广泛应用。质押因转移占有而使担保物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得到了有效保障,也使担保物权的实现变得更容易...华律网小编整理了公司法人如何进行变更登记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动产浮动,是指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包括现在的和将来可以取得的全部资产为标的设定抵押的一项新型担保制度,其涉及到的抵押财产具有不特定性,至抵押权到期之日才能确定抵押的财产...华律网小编整理了执行异议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它的成立成立,需要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已到清偿期,动产占有与债权应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过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也就是商事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影响。留置权在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和保管合同中被广泛适用,它对促进债权人有效实现其债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留置权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不安抗辩权也称为拒绝权,具有留置担保的性质,在对方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后,不安抗辩权即归消灭。这是债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不以相对方同意为必要,但行使权利时,依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这样做一方面是尽量避免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害,另一方面也便于对方在获得通知后及时提供担保,以消灭不安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