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费纠纷问题

最近更新:2022年08月08日

杨某某1、杨某某2、杨某某3、杨某某4四被告均是原告的亲生子女,并由原告抚养长大。现原告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每月享受农村养老金补贴人民币100元。目前寄养在某某养老院,但养老院的寄养费每年有变化,目前无法确定。因四被告对原告赡养事宜有争议,故涉讼。

赡养费纠纷的管辖法院

赡养费纠纷的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管辖,我国基本实行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如提起诉讼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但对部分特殊情况也规定了“被告就原告”和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的规定。选择管辖是指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这些法律规定给原告选择管辖法院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多子女老人提出赡养诉讼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个规定为老年人在自已所住地法院提起赡养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避免了某些法院因赡养诉讼审理出现困难怕麻烦而“推管辖”的情况,极大地方便与支持了老年人的赡养诉讼,体现了我国法律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特别保护。

朱吉政等诉朱成学等赡养费纠纷案

【案由】赡养费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朱*政、彭*梅被告朱*学、朱*华、朱*英、朱*菊、朱*挺、朱*仲二原告结婚后生有六个子女,分别是被告朱*学、朱*华、朱*英、朱*菊、朱*挺和朱*仲。二原告从1993年与子女分居各过至今,被告朱*挺一直没有给二原告支付过赡养费,也没有称过粮食。现二原告年岁已高,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生活困难。另查明六被告均以务农为生。现二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朱*挺为二原告每人每年支付...

赡养费纠纷案

【案由】赡养费纠纷案【关键字】生活困难赡养费经济能力【案情简介】原告:杨某某被告:杨某某1、杨某某2、杨某某3、杨某某4杨某某1、杨某某2、杨某某3、杨某某4四被告均是原告的亲生子女,并由原告抚养长大。现原告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每月享受农村养老金补贴人民币100元。目前寄养在某某养老院,但养老院的寄养费每年有变化,目前无法确定。因四被告对原告赡养事宜有争议,故涉讼。原告杨某某诉称,四被告均系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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