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为格式条款。若格式条款侵犯对方合法权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格式合同生争议怎么办?如何进行裁定?什么情形下格式条款会无效?签订格式合同是否有法律风险?
什么是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形下无效
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无效?下面请看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形下会被认定为无效
一、格式条款的含义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象、隐瞒真相,致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而同意与其订立格式条款。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只有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格式条款才能
单方格式合同条款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吗
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注明着“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的字样,这是否意味着侵犯了消费权益?接下来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单方格式合同条款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吗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单方格式合同条款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吗
对于合同条款的解释根本不存在所谓“唯一解释权”或“最终解释权”,这是一些商家自以为聪明的做法。当然,这句话您可以认为是一种隐患,但本身并不会侵犯您什么合法权益,所以您以这个理由去交涉,显然不成立。格式条款本身并不当然就是无效条款,但排除对方权利、加重对方义务的条款很可能是无效的,即便是有效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也要举证已经事先对这些条款进行了足够的提示和说明。
对格式合同生争议如何怎么办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那么,对格式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如何裁判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案例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对格式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如何裁判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买受人与房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是房产公司事先拟定好的,买受人只是在买房时在合同上直接签字即可,这样的合同在法律上称为格式合同。对格式合同或合同的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合同或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基本案情
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格式合同在具有诸多益处的同时,其也有消极的一面特别是法律风险是不能回避的。那么,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呢?接下来,华律网小编为您解答。
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一)有违公平原则之虞的风险
格式合同制订者过于强调保护自身利益而忽略了相对人的利益保护,违反公平原则从而影响合同效力的风险。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