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债务人死亡导致债权人主张权利困难的情形,发生此种情形,债权人如何主张权利?实践中需区分两种情况:
1、债务人有遗产的,可向遗产继承人主张权利,要求在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继承人不同意以遗产清偿债务的,可以将全部继承人列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2、债务人没有遗产的,因债务人的死亡,债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在债务人没有遗产的情况下,已不具备继续履行债务的能力,债权人便无法实现债权。需特别提醒的是,法律上没有“父债子还”的说法,债务人死亡,债权人不得要求其子女承担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内容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我的好朋友A,最近当上了一名精神病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可是我的好朋友并不想当什么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有哪些人和应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法定监护人 监护: 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监护主要是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监护是一种职责和义务,我国法律中采取广义上的监护含义,对监护制度做了原则的规定: (1)未成年人的监护(2)精神病人的监护。 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顺序是: (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 监护人员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要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 l、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人学; 2、必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 3、应按规定,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支付杂费的家庭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减免)。 4、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于那些未经批准,拒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以及让正在小学、初中就学的子女或被监护人中断学业的家长,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其他行政处分,开采取有效措施,责令他们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 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是: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