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但是却转让股权,该怎么办呢?
如果股权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那么公司就可以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且由股权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公司的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起诉该股东,同时可以要求股权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权受让人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进行追偿,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内容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报告编号:NO.2018072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在线问律师
平台保障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