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探视权应该如何判
2019.10.13 婚姻家庭 3,467次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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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内容: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望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婚后又再婚并不影响子女父母的身份,因此还享有探望权,具体来说:
第一,这一规定明确了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
第二,这一规定将对于孩子的探视是作为权利规定的,不是作为义务规定的。
第三,法律将探视权规定为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协助义务。
因此,主张探视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在双方无法达成协商的情况下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探望的时间和具体方式。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8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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