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人与监护人有什么区别
2019.10.13 婚姻家庭 1W+次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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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包括:(1)法定监护人,(2)指定监护人,(3)遗嘱监护人,(4)委托监护人。上述监护人又可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只能由其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诉讼活动。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也就是当监护人变更时,法定代理人也会变更。
从而可以看出,法定代理人的权限来自于监护权。若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之监护人若丧失了监护权其法定代理人的资格同时丧失。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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