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中阴阳合同的认定?
“阴阳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规避法律或者谋取利益而签订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合同。提交给相关政府部门备案但并未实际履行的称为“阳合同”,交由当事人双方执行并实际履行的称为“阴合同”。实践中,当事人为了规避法律或者谋取利益而签订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即所谓的“阴阳合同”。
具体如何认定:
有约定从约定。双方当事人若在“阴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备案的合同仅为备案之用,具体的权利义务以“阴合同”之约定为主。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对合同的真实性做出相关判断,使用“阴合同”;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审查合同具体的履行情况。比如在股权转让中,“阳合同”可能约定较低成交价以交给工商局备案变更,从而便少交税款;而“阴合同”中载明的则是双方真实的成交价格。因此,可以通过审查双方当事人支付股价款的情况、公司的盈亏等情况来分辨真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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