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死亡股权变更程序
2018.08.11 公司法 5,098次观看
律师解答
专业普法 真人拍摄 易懂有效
视频内容:

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公司章程中并无禁止性规定,自然就可以继承股份,同时继承被继承人作为股东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如果有限公司章程作出禁止股权继承的,则在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财产继承。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遵循公司法的一般规定,为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转让股份前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当公司章程没有例外规定但是继承人不愿意继承或者是具有法律禁止,在此种情形下死亡股东的股权可以由其他股东受让,也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该受让的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即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要是没有股东愿意受让,也没有第三方愿意收购,则只能通过法定的程序在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做减资来处理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诉/纠错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内容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99%问题解决率 · 1对1深度沟通
股东死亡股权变更程序 问题相似?推荐使用下方服务
专业律师在线解答
严选律师快速响应
马上提问
您好,若您的问题未解决,可直接提问,平台严选专业律师为您实时在线解答。
2分钟前 新疆-吐鲁番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2分钟前 甘肃-天水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2分钟前 上海-卢湾区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3分钟前 云南-玉溪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3分钟前 辽宁-锦州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3分钟前 台湾-新北市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4分钟前 湖北-神农架林区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20,308位律师在线
在线问律师 平台保障
快速响应 已为超过 5000万人 提供法律解决方案 问题解决率 99%
20,308 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